6月12日晚间,上海银行公告称,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和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4.72亿元授信额度,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中等值人民币20.8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利率进行适度调整。同意给予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集成电路”)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授信额度,并同意对原贷款利率进行适度调整。
此外,同意给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亿元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1年。主要用于公司债投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持券及投资、ABS投资、ABN承销、持券及投资等业务,额度有效期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该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称,上海银行调整和辉光电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8亿元贷款利率的关联交易事项、调整华力集成电路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贷款利率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给予上海电气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