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2020年7月23日,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512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公告原文如下: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23日,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证监许可〔2020〕1512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6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 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 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 O 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