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公告,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4号),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能源资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