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浙江舟山普陀区政府发布关于延续《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将补助期限延至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储能项目以及投产运营的氢能示范应用项目。
此前该办法提到,开发建设新型储能项目的企业,每建成投运1个新型储能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
此外,氢能示范应用项目补贴用于补助推广氢能在海洋运输、港口物流、冷链物流、环境卫生等领域的场景应用。对每新开辟一个氢能应用场景并实际投入运营的企业,补助资金10万元。
原文如下: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浙江舟山普陀区政府发布关于延续《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将补助期限延至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储能项目以及投产运营的氢能示范应用项目。
此前该办法提到,开发建设新型储能项目的企业,每建成投运1个新型储能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
此外,氢能示范应用项目补贴用于补助推广氢能在海洋运输、港口物流、冷链物流、环境卫生等领域的场景应用。对每新开辟一个氢能应用场景并实际投入运营的企业,补助资金10万元。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