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和征地,其中非封闭式管理的风电场中的风电机组用地,按照基础实际占用面积征地;建设施工期临时用地依法按规办理。
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核准项目时,必须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建设项目。
风电场项目经核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和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风电项目用地标准:
①风机机组用地:永久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管理;
②机组变电站用地:永久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管理;
③集电线路用地:
(1)电缆线路用地:永久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管理,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时,用地为临时用地,不计算在用地指标范围内;
(2)架空线路用地:永久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只计算塔杆基础用地。
④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永久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管理;
⑤交通工程用地:(直接利用或改建内已有的道路不再计算用地面积,对扩建的道路可按增加宽度计算用地面积)
(1)对外交通道路和检修道路:永久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
(2)施工期施工道路:临时用地,不需要按照建设用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