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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新疆尼勒克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EPC)总承包

  1.招标条件


  尼勒克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条件已落实。招标人为尼勒克县尼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新疆尼勒克县尤喀克买里村、乌赞村、胡吉尔台村、喀尔沃依村、库热村。


  2.2资金来源:建设资金由尼勒克县人民政府进行筹措。


  2.3建设规模:总装机容量17045kw,分布式光伏电站(EPC)总承包。


  2.4工期要求:自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后,70日内实现并网发电。


  2.5招标范围:光伏场区的光伏电站至并网点(不含高压侧出线)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运输、装卸、储存、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质量、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电网接入系统调试试验及检测、试运行至正常发电交付使用、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达标验收标准,工程实施过程中按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工程及费用,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要求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投标人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及以上;


  3.3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3.4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必须在光伏工程、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工作的实施经验和能力;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具备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累计达到20兆瓦及以上,且已建成运营项目,并附项目业绩合同。


  3.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6投标人提供资信良好、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不良记录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的方式,符合本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办理注册报名等相关手续,否则投标报名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所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5.2请于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10日(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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