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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

11月16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

详情见下: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

二、项目概况

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感城镇附近海域。中心点地理坐标为108?28′59.829″,18?53′25.148″。拟建设海上风机50台、海上升压站以及海底电缆管道。

本项目申请变更用海面积由原来248.8656公顷变更为209.8685公顷,申请用海期限不变,27年。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海南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机构

海南岛屿港湾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本

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修编)公示稿,详见附件。

六、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接收单位: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东方市二环南路4号

联系人:王伟任

联系电话:0898-25590456

Email:415920383@qq.com

七、公众意见受理时间

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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