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大连)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装备”)、华锐风电科技(大连)临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临港”)于2016年11月30日分别收到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以下简称“大连国土局长兴岛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大长国土政撤字[2016]第001号、第002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大长国土资征决字[2016]第001号、第00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背景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2日、2015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收到〈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的补充公告》,披露了大连装备、大连临港分别收到大连国土局长兴岛分局下达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大长国土资收决字[2015]第 001 号、第 002 号),该局决定依法无偿收回大连装备、大连临港在长兴岛面积分别为14.0685万平方米、41.4503万平方米的两块土地的使用权。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95、临2015-096)。
大连装备、大连临港就上述事项向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于2016年2月2日收到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6]辽0281行初13号、14号)。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7)。
大连装备、大连临港于2016年9月23日共同向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并于2016年9月26日收到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辽0281行初13号、14号),准许原告大连装备、大连临港撤回对大连国土局长兴岛分局提起的行政诉讼。撤诉后,大连装备、大连临港积极同大连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进行和解工作。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5)
二、本次公告事项具体情况
大连装备、大连临港于2016年11月30日分别收到大连国土局长兴岛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大长国土政撤字[2016]第001号、第002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大长国土资征决字[2016]第001号、第002号)。
其中,《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大长国土政撤字[2016]第001号、第002号)决定,撤销大连国土局长兴岛分局于2015年8月30日做出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大长国土资收决字[2015]第 001 号、第 002 号);
《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大长国土资征决字[2016]第001号、第002号)决定,对大连装备、大连临港前述两块土地分别征缴土地闲置费619.014万元、1823.8132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
因上述被征缴土地闲置费事项,预计对公司本年净利润的影响为-2442.8272万元。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