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0000元(含税);2、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6日;
3、除权除息日:2017年6月7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7年6月7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17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1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79,019,0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为:2017年6月6日;2、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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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
地址: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28号咨询
联系人:金依
咨询电话:0512-82783910? 咨询传真:0512-8275766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天顺风能: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天顺风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