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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望电气宣布法院已受理与华仪电气纠纷案件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货款及质保金合计人民币28,782,966.84元及利息、受理费、保全费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就与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被告一”)拖欠原告合同款事项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19年12月18日
  2、受理时间:2019年12月31日
  3、受诉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4、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官龙村第二工业区5号厂房1-3层
  法定代表人:韩玉
  被告一: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法定代表人:陈孟列
  被告二: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被告2”)
  住所地: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法定代表人:陈孟列
  (被告,是指被告一或者被告二,或被告一和被告二)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及请求内容
  (一)诉讼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华仪风能之间签订一系列风力发电机变频器、备品备件等货物的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供应货物,但被告一华仪风能一直拖欠原告部分货款及质保金不予付款。截止2019年11月30日,华仪风能欠付原告货款及质保金共计28,782,966.84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华仪风能迟迟不予付款。另据了解,被告二华仪电气系华仪风能唯一股东,华仪电气与华仪风能财产混同,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原告诉至法院。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货款及质保金共计28,782,966.84元以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
  2、判令被告二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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