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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C199HCAD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文燕
  项目联系电话:0991-381863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科学二街3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栾文燕0991-38186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程建军0991-2316201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北六路99号新疆旅游大厦2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采购太阳能电池组件一批,包括太阳能板(单晶硅)、太阳能控制器、太阳能架、室外连接线、直流电缆连接器等设备。采购内容的性能及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书》中内容。本项目不划分包号,入围成交人数量为1-2人。供货期: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签订之日算起,以采购人下达的每批次订单为准进行供货,7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项目预算金额:每年20万元(大写:每年贰拾万元整)。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为设备代理商的,除满足上述第1条中的要求外,还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产品的代理授权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不得分包和转包。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1月25日 11: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1月15日 10:30至2019年11月21日 1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办公室(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北六路99号新疆旅游大厦20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25日 10:00至2019年11月25日 11: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北六路99号新疆旅游大厦20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1月25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北六路99号新疆旅游大厦20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发布媒体: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新疆地震局官方网站(www.xjdzj.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响应无效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文燕
  项目联系电话:0991-381863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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