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是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在这场史无前例的“战役”中,内蒙古因地制宜探索出了多种脱贫模式,其中光伏扶贫就是其中一种重要的脱贫方式。
据了解,2016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研究印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6〕108号),计划到2020年前内蒙古自治区国贫和区贫旗县(市、区)建设约140万千瓦光伏扶贫工程,保障5.6万户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可通过光伏扶贫工程稳定收入3000元以上,持续扶贫20年。
2017年7月,国家能源局给内蒙古安排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指标。为此,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扶贫办研究并报请自治区政府同意,将该光伏发电建设指标全部用于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截止2018年6月底,该10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并网规模97万千瓦,为下一步保障全区11个盟市4万户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包括残疾人)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奠定基础。为确保目标高效实施,内蒙古发改委积极督导、强化协调力度,努力克服光伏电站电价调整影响、建设时间短、任务紧等实际困难,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剩余3万千瓦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计划今年8月底前并网投运。
值得关注的是,2017年底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给内蒙古安排36.8万千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指标。目前内蒙古发改委会同自治区扶贫办积极推进,计划2019年全部建成,届时上述电站产权及收益将归村集体所有,并主要用于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可惠及92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帮扶贫困户数7713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