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下发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3,059,987元,其中2,771,247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288,740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此外,公告称,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384,527.83元,最终结果以审计数据为准。
公告原文: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下发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 3,059,987 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18〕9 号)、
《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15 号)、《深圳市坪山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扶持细则》(深坪经促规〔2018〕1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满足《2019 年度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计划》的资助申报条件,公司已进行申请并获审核通过,现已收到资助款共计人民币3,059,987元。上述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共计3,059,987元,其中2,771,247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288,740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384,527.83元,最终结果以审计数据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