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多省发改委获悉,国家能源局日前已向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北、吉林、江苏、青海7省区下发了《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第三批领跑基地奖励的有关事项。
政策延续:领跑基地奖励兑现
国家能源局此举旨在落实2017年“54号文”和“88号文”中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有关激励事项,对严格落实要求、按期投产且验收合格的基地(含二期),在后续领跑基地竞争优选中给予优先考虑或适当加分;对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给予3个共150万千瓦等量规模接续建设作为奖励激励,获得奖励的基地可按要求继续申报后续领跑基地,但不予加分和优先考虑。
记者经梳理发现,此次明确的奖励方式和规模,均出自去年的“54号文”和“88号文”,是这两个文件的延续。
“88号文”明确,对严格落实要求、按期投产且验收合格的基地,在后续领跑基地竞争优选中给予优先考虑或适当加分。其中,较标杆电价降幅最大的3个应用领跑基地奖励等量规模接续建设,建设速度快的应用领跑基地还可以同时申报下期基地优选。
“54号文”明确,每期领跑基地控制规模为800万千瓦,按照目前第三批领跑基地已有的650万千瓦,加上此次确定的对3个基地共150万千瓦的奖励规模,恰好与“54号文”所要求的控制规模一致。
在奖励的要求上,国家能源局提出了7项基本条件,包括地方已落实土地承诺条件和相关要求、已落实接网承诺条件和相关要求等,均是基于“88号文”提出的“重信守诺,严格落实基地建设要求与承诺”的要求。此外,国家能源局还指出,获得奖励的基地应继续按照“54号文”、“88号文”以及领跑基地建设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投资企业优选和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并确保基地建设进度与质量效益。
记者获悉,第四批领跑基地的相关计划目前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中,在这一时期,第三批领跑基地奖励的兑现将有助于下一步领跑者工作的推进,也将有利于推动光伏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为持续支持行业发展,国家对于光伏发展的五年规划也在随着光伏的发展现状做出相应的调整。
近期,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电规总院”)透露了“十三五”光伏建设目标可能上调的计划。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电规总院完成了对于“十三五”期间太阳能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其“评估”显示,综合考虑光伏扶贫任务的需求,同时维持行业发展的连续性,“十三五”光伏发电并网装机目标(指国家财政补贴范围内的规模)或将调整到210GW以上。
根据2016年12月发布的《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底,中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指标为105GW。而电规总院的评估显示,截至2018年9月份,中国光伏发电累积装机已经达到165GW,远超2016年规划的目标,进入“十三五”后半段,目标的调整将成为必然。
相信,随着第四批领跑项目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出台,加之行业本身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及消纳问题的改善,光伏将拥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光伏领跑者推行背景
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具有大规模开发的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可再生能源法》和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动下,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技术进步明显,但与化石能源相比,光伏发电仍存在建设成本高、市场竞争力不强、补贴需求不断扩大等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针对以上问题,2015年国家能源局联合有关部门提出了实施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和建设领跑基地,通过市场支持和试验示范,以点带面,加速技术成果向市场应用转化和推广,加快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推进光伏发电成本下降、电价降低、补贴减少,最终实现平价上网。
所谓“领跑者”计划实则衍生于2015年1月8日发改委等八部门发布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能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
2015年6月1日,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提出应提高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支持先进技术产品扩大市场,全面实施“领跑者”计划,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由此“光伏领跑者”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
2015年6月25日,我国首个光伏“领跑者”计划示范基地正式落户山西大同。总装机容量3GW,分三年实施,其中一期计划1GW。
早在2013年底,大同市发改委就提出了利用采煤沉陷区闲置废弃土地和电网接入等有利条件发展光伏产业的设想。
2014年上半年,大同出台《大同市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在采煤沉陷区建设大型光伏基地的发展目标。
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大同市的光伏发展形成有力的推动。
2015年4月,山西省正式向国家能源局上报了建设“领跑者”计划示范基地的方案,4月14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印发了《基地规划》审查意见。
这一系列的推进工作都为大同快速成为全国首个光伏“领跑者”计划示范基地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5年7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起光伏发电产品“领跑者”认证计划,覆盖光伏组件、光伏并网逆变器、光伏离网逆变器、光伏储能逆变器、光伏背板等光伏发电产品。
2016年6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8个光伏领跑技术基地纳入建设范围,项目容量为5.5GW,这一指标额度是2015年大同“领跑者”示范基地的5倍之多。
河北1个(冬奥会光伏廊道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山西2个(阳泉采煤沉陷区和芮城县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内蒙古2个(包头采煤沉陷区和乌海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安徽1个(两淮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山东2个(济宁采煤沉陷区和新泰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
2016年6月30日前,首批光伏领跑者项目(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区13个光伏发电项目共1GW)全数并网,并由地方政府完成验收。截止目前,首批大同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运行状况良好。第二批8个基地已全面完成竞争选择投资主体,其中新泰、芮城等基地建设进度较快已实现并网发电,其余正在抓紧实施。
2016年9月,北京鉴衡认证中心(CGC),光伏 “领跑者”认证标准出台。
目前已经识别并确认的先进技术包括以下四类:
1、以提高发电性能/转换效率为目的的技术,如PERC技术、黑硅技术、MWT技术、双面发电技术;
2、以降低材料消耗/提高产能为目的的技术,如黑硅技术;
3、以提高产品可靠性/适配性为目的的技术,如双玻技术;
4、以提高系统效率/发电能力为目的的技术,如1500V技术。
2017年9月22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显示,本期拟建设不超过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3个技术领跑基地,应分别于2018年底和2019年上半年之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2017年10月31日,共有15个省(自治区)正式提交了共37个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申报材料,其中包含23个应用领跑基地和14个技术领跑基地;共有14个省(自治区)的34个光伏发电领跑基地通过了初步形式审查,其中包含21个应用领跑基地和13个技术领跑基地。
2017年11月22日,行业翘首以盼的第三批光伏领跑者基地建设地点以及规模规模出炉。国家能源局正式公示了13个领跑者基地名单:大同(二期)、寿阳、渭南、海兴、白城、泗洪、格尔木、鄂尔多斯达拉特旗、德令哈、宝应入围应用领跑基地;上饶、长治、铜川入围技术领跑基地。每个基地每期建设规模500MW,应用领跑基地每个项目规模不小于100MW,技术领跑基地每个项目规模为250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