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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网明确630前并网的户用光伏项目追补

近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也于下发通知,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459号)文件精神,对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2018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调整为全额上网每千瓦时0.75元、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每千瓦时0.37元。同时文件要求,12月31日前完成2018年6月至11月电量补贴追补工作。



以下是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文件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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