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 全国两会正式闭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解决风、光、水电消纳问题,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等与光伏相关的问题,着实振奋了一波光伏从业者人心。
纵观各光伏代表的提案,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光伏企业税费等非技术成本被多次提及,作为两会代表,南存辉、刘汉元、曹仁贤、陈康平等纷纷为光伏行业发声。今天小编特别将各位代表的建议按主题分类,让我们一起为这些建议鼓掌。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补贴不足时,可以再提高征收的标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一直是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拦路虎”。
曹仁贤:
适当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建议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由现行0.019元/千瓦时提高到0.029元/千万时,用能企业电费多支出2%左右,对当前企业减负和工商业用户降电价影响有限。
陈康平:
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并保证全部电量足额征收。
南存辉:
简化可再生那个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缩短补贴发放周期,同时免除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征收、发放过程中的各种税费,以真正减轻企业的负担。
聚焦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问题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累计光伏发电装机量达到1.74亿千瓦,同比增长34%,在可再生能源中占比达23.9%。迄今仅有5,024万千瓦进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超过70%的项目未能进入。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2018年,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超过1,400亿元,其中光伏行业缺口超过600亿元。
截至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第七批目录仅收录了2016年3月底之前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且目前补贴资金还未到位,严重造成了项目电站运营商的资金紧张。2019年,在以补贴定规模的新政策下,光伏新增装机不会带来新的补贴缺口,但是历史补贴问题仍亟待解决。
曹仁贤:
加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力度,应收尽收。目前全国高耗能行业总装机达1.4亿千瓦的自备电厂,每年发电量近7,000亿度,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连续多年没有缴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已累计形成拖欠近800亿元。建议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自备电厂历年拖欠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追缴清收工作,同时切实做好按时足额征收工作。
陈康平:
相应减少脱硫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加价补贴,用于可再生能源补贴。
建议财政部出台配套政策,加大力度来兑付累计欠补贴。
南存辉:
提高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弥补资金缺口。
出台配套政策,鼓励装机容量较大的企业发行绿债,对拖欠补贴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财政部发行补贴式国债,既能解决补贴资金来源,也提升金融机构对光伏产业的信用评级,带动更多资金解决补贴拖欠问题。
搬走非技术成本大山
一直以来,光伏企业税费、土地税等非技术成本被称作压在光伏企业头顶的大山,非技术成本的抬升,不仅降低了企业的利润率,也阻碍着了平价上网的进程时代。因此,进一步减轻光伏发电税费负担、降低非技术成本仍是两会代表关心的热点。
以企业税费为例,我国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都被全额征收各项税费,主要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16%的增值税及其附加,还有海域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多种税费,如再考虑社保因素,税费将更加惊人。仅从光伏发电端来看,每度电负担的税费就已经达到1毛3分到1毛7分。
刘汉元:
参照小型水力发电项目的增值税缴纳政策,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收范围。
实现企业利息成本进项税可抵扣,并将光伏发电企业纳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范围。
对光伏发电无补贴项目实行所得税免税政策。
南存辉:
延续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并且形成长效机制,不加时间限制。
参照大型水力发电站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模式,对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实行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优惠政策。
比照小水电,对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光伏电站实行3%计征增值税。
完善光伏发电土地税费政策,根据国家现行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结合光伏发电企业光伏方阵用地的实际情况,尽快明确光伏方阵用地适用的优惠政策,以便各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