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已于 2019年11月25日裁定受理对中海油新能源东方风电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2020年6月19日,依法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担任本破产案件管理人。
中海油新能源东方风电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2月16日上午10时止]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资产网络平台上进行网络公开拍卖活动。
处置单位:中海油新能源东方风电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东方市人民法院。
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已于 2019年11月25日裁定受理对中海油新能源东方风电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2020年6月19日,依法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担任本破产案件管理人。
中海油新能源东方风电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2月16日上午10时止]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资产网络平台上进行网络公开拍卖活动。
处置单位:中海油新能源东方风电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东方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