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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68分钱

4月9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电网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4月1日起,该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统一降低3.68分钱。

《通知》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甘肃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3.68分钱;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68分钱。《通知》另附《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甘肃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八县(区)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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