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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涉及用户终端电价调整须提前一个月公示!

4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电价政策发布机制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提高电费透明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涉及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的政策文件,须提前一个月通过你委(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便于电力用户提前知晓电价政策信息。电网企业应做好电价政策信息的宣传、告知和解释工作,并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及执行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优化电价政策发布机制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19〕4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提高电费透明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涉及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的政策文件,须提前一个月通过你委(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便于电力用户提前知晓电价政策信息。电网企业应做好电价政策信息的宣传、告知和解释工作,并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及执行时间。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要求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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