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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新能源向协鑫光伏提供50万美元/年用于干资产管理等

协鑫新能源公告,于2019年5月21日,该公司主要股东保利协鑫的间接附属公司协鑫光伏与该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GCL New Energy, Inc.订立资产管理及行政服务协议,协议自2019年5月21日起为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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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协议内容,GCL New Energy, Inc.将向协鑫光伏提供若干资产管理及行政服务,协鑫光伏须支付年费50万美元。

  同时,就资产管理及行政服务协议项下持续关联交易设立新的年度上限,2019年5月21日至12月31日、2020年、2021年、2022年1月1日至5月20日,该公司向GCL New Energy, Inc.资产管理及行政服务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分别为30.82万美元、50万美元、50万美元、19.18万美元。

  同时,公司的间接附属公司苏州协鑫运营亦于过去12个月订立以下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持续关联交易:

  于2018年9月23日与协鑫集成(002506.SZ)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金寨鑫瑞订立金寨经营服务协议I,为期1年,代价为人民币100万元;

  于2018年9月28日与金寨鑫瑞订立金寨经营服务协议II,为期1年,代价为人民币200万元;

  于2019年5月10日与保利协鑫的间接附属公司武汉华鑫订立武汉经营服务协议,为期1年,代价为人民币4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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