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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河南两光伏企业被罚款没收共计9.3万元

  12月6日,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下发对光山县环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安阳中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光山县环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亚新能源”)因新建的50MW光伏电站在启动试运行时间点后,三个月内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仍并网发电,存在无证经营电力业务的违规事实,河南能监办决定对该公司无证经营电力业务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6247.5元,并处罚款32495元的行政处罚。
  安阳中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中晟”)项目自2017年6月并网以来,超过国家规定的三个月期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存在无证经营电力业务的违规事实,河南能监办决定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44618.92元的行政处罚。
  查询显示,环亚新能源和安阳中晟均成立于2015年。环亚新能源的经营范围包括光伏组件、太阳能电子产品研发、销售;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利用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机电产品安装服务。安阳中晟的经营范围包括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的技术开发、咨询。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决定书》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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