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控股公布,于2021年7月10日,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江山永泰、向买方新华电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售于中国合共持有七个太阳能发电项目全部股权,总代价约为人民币1,285,814,000元。
第一间项目公司位于中国甘肃省的9兆瓦太阳能发电厂、第二间项目公司所拥有位于中国甘肃省的20兆瓦太阳能发电厂、第三间项目公司所拥有位于中国甘肃省的60兆瓦太阳能发电厂、第四间项目公司所拥有位于中国青海省的20兆瓦太阳能发电厂、第五间项目公司所拥有位于中国河北省的30兆瓦太阳能发电厂、第六间项目公司所拥有位于中国甘肃省的50兆瓦太阳能发电厂、第七间项目公司所拥有位于中国甘肃省的20兆瓦太阳能发电厂。
待进行最终审核后,预期该集团将因出售事项而录得亏损净额不多于约人民币346,000,000元。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偿还现有债务,出售事项将降低该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
出售七个太阳能发电项目全部股权的原因是由于太阳能发电业务为资本密集型产业,极为依赖外来融资,从而为建设太阳能发电厂提供资金,而资本投资需要一段长时间方能收回。集团太阳能发电厂延迟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助目录或名列补助目录的太阳能发电厂延迟收取可再生能源补贴可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为应对资产负债风险,集团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并避免对集团作出任何不利变动。集团一直积极寻求机会以转型为轻资产模式,藉以优化其财务结构及降低其资产负债比率。出售事项为集团实行其轻资产策略的良机。倘公司认为日后对自身及股东整体有利,则公司可能会考虑进一步出售事项。
于出售事项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拥有22座已建成的太阳能发电厂,总装机容量达619.8兆瓦。公司将继续从事太阳能发电厂业务,连同(a)透过其余下太阳能发电厂进行太阳能发电及向电网公司销售电力;及(b)透过本集团旗下工程师及维护人员工作团队,向第三方(包括集团所出售多间项目公司)提供太阳能发电厂运营及维护服务。有关余下集团运营及管理的管理团队不会因出售事项而有所缩减。
新华电力发展投资分別由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新华水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55%及45%权益。中核由国资委全资拥有。新华水利由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全资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