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工程施工反措解析(九)
防止爆破事故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要求如下: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前,对施工场地及其周边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危及安全的情况,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施处理措施。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要求如下:
须经公安机关审批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应于施工前3天发布公告,并在作业地点张贴,施工公告内容应包括:爆破作业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设计施工单位、安全评估单位、安全监理单位、爆破作业时限等。
1 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爆破作业:
(1)爆破会造成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
(2)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3)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4)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2 装药警戒区内禁止携带烟火等火源以及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禁止钻残孔,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禁止在警戒区临时集中堆放大量炸药;禁止将起爆器材、起爆药包和炸药混合堆放或违规存放;禁止冲撞起爆药包;禁止炎热天气将爆破器材在强烈日光下暴晒;炮孔装药必须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禁止往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
3 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4 各类爆破作业,人员未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警戒人员未到位、安全起爆条件不具备时,禁止起爆。
风电工程施工反措解析(十)
防止车辆伤害事
1 驾驶员必须依法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超越驾驶证所核准的准驾车型,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身体部位探出车外,离开车辆时必须携带钥匙并摘档、拉手刹。
2 严禁车辆违规载人载物、人货混装、超速行驶,严禁违规举升人员、载人配重,叉车载物若遮挡驾驶员视线必须倒车低速行驶。
3 车辆在坡道上停放、装卸作业时,必须拉手刹并固定车轮,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 实施大件运输、大件转场时,必须制订搬运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事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5 临近带电体及线路等危险区域(路段)作业时,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
从作业区域穿行。
6 路基作业前,必须提前确认路基、边坡满足安全作业要求;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必须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墩、挡墙等防护设施,并确保夜间有充足照明。
7 根据恶劣气候、气象、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启动车辆作业预警,必须加强大型车辆和通勤用车管理,制定并落实防止重、特大车辆伤害事故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