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中来股份公司表示,浙能电力收到《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收购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2〕53号)。 该批复原则同意收购中来股份控制权方案。
根据同意书,浙江省国资委同意浙能电力协议受让张育政所持中来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745,70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70%。
与此同时,中来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向浙能电力出具《承诺函》,承诺中来股份于考核期内(2022年、2023年、2024年)合并报表口径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6亿元。
若考核期满中来股份经审计的三年实际累计归母净利润低于16亿元,林建伟将对浙能电力进行现金补偿。
此前,中来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张育政于2022年11月10日与浙能电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张育政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05,745,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0%)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浙能电力,浙能电力将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受让前述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17.18元/股,转让总价款为 1,816,711,194.72元;林建伟将在前述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可撤销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8,962,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浙能电力行使。
本次交易完成后,浙能电力将持有中来股份105,745,704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9.70%),并控制公司214,708,440股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9.70%),中来股份控股股东将由林建伟、张育政变更为浙能电力,实际控制人将由林建伟、张育政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
从2021年的年报数据来看,浙能电力作为以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为主的上市公司,核心板块是传统能源。作为浙江省内规模最大的能源企业,浙能电力主要从事火电、气电、核电、热电联产、综合能源等业务,资产总额约1200亿元,净资产约700亿元,管理及控股总装机容量超3300万千瓦,是浙江省电力保供的主力军和压舱石。其业务遍及浙江、新疆、宁夏和安徽等。
谈及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浙能电力表示,一是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是推进能源革命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大举措,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行业成长空间广阔;二是通过取得中来股份的控制权,可以分享新能源高速发展的红利,促进浙能电力从传统火电为主向火电与新能源协同发展的方向转变,有利于浙能电力转型升级,符合浙能电力的发展战略;三是中来股份主营业务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浙能电力取得中来股份的控制权,可以有效规避产业培育风险,实现新产业的快速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