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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明确风电项目施工临时占用林地是否属于“非法占用林地”的建议答复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342号提案的答复。

其中提到关于建议“尽快明确风电企业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林地是否属于非法占用林地”问题。

答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中“四、强化风电场道路建设和临时用地管理。风电场施工和检修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森林防火道路、林区道路、乡村道路等道路,在其基础上扩建的风电场道路原则上不得改变现有道路性质。风电场新建配套道路应与风电场一同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风电场配套道路要严格控制道路宽度,提高标准,合理建设排水沟、过水涵洞、挡土墙等设施;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施工,禁止强推强挖式放坡施工,防止废弃砂石任意放置和随意滚落,同步实施水土保持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措施。吊装平台、施工道路、弃渣场、集电线路等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在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及时恢复植被”的规定,风电场建设临时使用林地,需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您提出的“对于临时用地涉及到的上下边坡溜渣情况进行及时复绿后不作为占用林地处罚,并且复绿周期为两年”建议暂无相关法律依据支持。

全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342号提案的答复

桂林函〔2022〕1253号

韦文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明确风电项目施工临时占用林地是否属于“非法占用林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服务”问题

我局一直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涉林审核审批等各项服务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跟踪服务,指导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前期选址规划时提前介入,指导风电项目业主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森林资源分布情况,优化施工道路的布局,避开国家公益林地等生态脆弱地区,做好林地审批的指导服务工作。同时加强林地指标保障工作,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风电项目由自治区在国家下达的林地定额指标内予以保障。

二、关于建议“尽快明确风电企业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林地是否属于非法占用林地”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中“四、强化风电场道路建设和临时用地管理。风电场施工和检修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森林防火道路、林区道路、乡村道路等道路,在其基础上扩建的风电场道路原则上不得改变现有道路性质。风电场新建配套道路应与风电场一同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风电场配套道路要严格控制道路宽度,提高标准,合理建设排水沟、过水涵洞、挡土墙等设施;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施工,禁止强推强挖式放坡施工,防止废弃砂石任意放置和随意滚落,同步实施水土保持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措施。吊装平台、施工道路、弃渣场、集电线路等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在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及时恢复植被”的规定,风电场建设临时使用林地,需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您提出的“对于临时用地涉及到的上下边坡溜渣情况进行及时复绿后不作为占用林地处罚,并且复绿周期为两年”建议暂无相关法律依据支持。

三、关于“线路变更”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加使用林地面积的,依据规定权限办理用地审核审批手续;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者减少使用林地面积的,向原审核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对于线路变更的项目应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您提出的“对于线路变更的项目,允许边施工边复绿边变更手续”建议暂无相关法律依据支持。

陆上风电场项目建设过程中,多沿地势较高的山脊、山岗布设风机,并配套建设道路和集电线路,点多线长,这些地方既是山地生态系统重要的分水岭,也是生态最脆弱的地带,风机基础挖掘、场地平整、道路和集电线路施工等使用林地,大范围扰动地表,破坏地表植被,极易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加剧区域生态退化,对森林资源安全和森林生态整体功能发挥影响较大。这样的问题前几年在我区时有发生,一直被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和森林督查关注的重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广州专员办曾将此问题列为重点督查对象。依法规范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加大对风电项目涉林案件的查处力度,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体现,还事关我区争取追加林地定额指标的落实。因此,我局丝毫不敢懈怠。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局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涉林审批服务工作,依法规范风电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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