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采用强制性产业推动政策RPS,规定电力公司必须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公司签署PPA,保证按照PPA价格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美国还围绕着RPS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包括能源部贷款担保计划和太阳能投资税收减免(ITC)等,以推动光热产业发展。
据统计,美国能源部贷款担保计划共支持了5个光热发电项目,总计获支持额度为58.35亿美元,总支持装机容量达1282兆瓦。但是只有少量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才能获得贷款担保支持;同时贷款担保计划也存在无法追回债务的风险。
ITC政策是美国2005年出台的意向支持太阳能发展的核心政策,投资太阳能发电可享受最高相当于其投资额30%的联邦税收减免。由于ITC政策以项目实际投运日期核算,政策终止期限为2016年年底,而美国光热电站的建设周期通常在两年左右,并且100兆瓦级以上电站的耗时更长,因此2014年后美国几乎无新的大规模光热电站开建。
美国的目标是到2020年光热发电能够实现无补贴上网。美国能源部规划到2020年将光热项目的度电成本由2010年的21美分/千瓦时下降至6美分/千瓦时。截至2015年,美国带储热的光热项目的度电成本已被削减至13美分/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