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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开展河南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 要求6 月中旬完工

豫监能函〔2017〕41 号

关于开展河南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适应我省风电场、光伏电站快速发展态势,进一步规范我省风电场、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保障河南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河南能源监管办于 2017 年4 月印发了《河南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将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建设方面要求通知如下。

一、接入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系统的发电企业范围河南省纳入统调的全部风电场、光伏电站。

二、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划分

国网河南电力公司承担主站建设,具体由电力调控中心承担。各发电企业承担各自的子站建设,费用由各发电企业承担。

调控中心主站系统建好后,应向各发电企业提供技术数据,开放数据端口,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设标准,以便各发电企业建设子站。

三、时间要求

1.主站建设。主站建设于 2017 年 6 月中旬之前完成。建成通过评审验收后,向各发电厂提供技术支持数据。

2.子站建设。各电厂须于 2017 年 7 月中旬之前完成子站建设。各单位将工作联系人于 2017 年 6 月 10 日前报河南能源监管办,有关内容见附件。子站建成后,将有关情况报河南能源监管办和调控中心。

3.试运行。2017 年 8-10 月为试运行期。期间各方及时沟通相关情况,保持信道畅通。调控中心按月公示考核数据,开展技术支持和指导。各方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汇报河南能源监管办。

4.正式运行。2017 年 11 月起正式运行。

四、职责分工

河南能源监管办全面负责河南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系统的实施管理。负责规则调整、监督管理和评价,定期发

布考核情况。

调控中心在河南能源监管办授权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南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

行系统建设、维护、数据记录和保存;定期公示初步统计结果,公示后报河南能源监管办;对发电企业开展技术支持和指导。

发电厂负责厂内子站设备的建设、运行、维护,保证其符合有关规定;配合完成参数的校核。

联系人:郭芳云 0371-65683719 schenb@nea.gov.cn

柴旭峥 0371-67903703 henanxinnengyuan@163.com

附件:发电企业联系人表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17 年 5 月 25 日

附件:

发电企业联系人表

联系表

单位姓名部门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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