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万荣县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我委《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晋发改备案〔2015〕314号)予以投资项目备案,分别以《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指标的通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6〕612号)、《关于下达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发电增补建设规模的通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7〕155号)将该项目20兆瓦列入年度规模指标,省经信委《关于山西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万荣县30MW光伏发电机组并网备案的函》(晋经信审批函〔2016〕36号)同意并网运行备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精神,现就该项目上网电价通知如下:
一、山西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万荣县光伏发电项目,2017年6月30日前投运后,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经我委晋发改新能源发〔2016〕612号纳入规模指标的10兆瓦上网电价按0.96元/千瓦时执行,经我委晋发改新能源发〔2017〕155号纳入增补规模指标的10兆瓦上网电价按0.88元/千瓦时执行。上述价格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结算;高出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的记载和保存项目投运、上网交易电量、价格等有关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