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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阳开展2018年度第一批光伏产业项目申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快我县欠发达地区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步伐,进一步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根据《关于印发平阳县“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6〕200号)和《平阳县村集体扶贫产业项目收益资金管理办法》(平扶字〔2016〕2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县省级重点帮扶村开展2018年度第一批光伏产业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本次光伏产业项目由村集体组织作为业主进行申报,根据申报村的集体经济和低收入农户经济状况,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给予40—50万元不等补助,产业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其中每年收益70%须用于帮助本村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和生活救济。

  二、申报时间

  2018年2月10日前经乡镇签署意见后,报县扶贫办扶贫科。联系人:卢成均;联系电话:63175916、13958924887(纪委网:684887)。

  三、名额分配

  根据省级重点帮扶村名单结合2016-2017年“光伏小康工程”项目已实施的扶贫重点村情况名单分配如下:

  四、申报条件

  各乡镇根据名额分配自主推荐申报原则:

  1、未列入2016-2017年度光伏产业项目建设的省级重点帮扶村;

  2、符合《关于印发平阳县“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农光、林光、渔光互补等建设要求;

  3、具备800平方米以上符合光伏发电项目采光要求,300米以内有供电变压设施的实施地。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发展“光伏小康工程”工作。本次申报采用纸质申报和电子申报同时进行(电子文本请发邮箱2418770845@qq.com)。

  平阳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抄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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