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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关于在建筑物楼顶搭建简易结构棚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相关规划事宜的公告

近日,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布《关于在建筑物楼顶搭建简易结构棚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相关规划事宜的公告》(简称《公告》)。《公告》指出,从8月1日起,城区内在建筑物楼顶搭建简易结构棚安装光伏发电设备总高度不得大于2.2米,确属设备需要且无替代方案的,申请人在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应按建筑物改扩建(加层)事项要求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原文如下: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在建筑物楼顶搭建简易结构棚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相关规划事宜的公告

依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在建筑物楼顶搭建简易结构棚安装光伏发电设备规划审批管理的有关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禅城区内在建筑物楼顶搭建简易结构棚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规划相关审批事项依以下规定办理:

一、安装光伏发电设备不影响建筑外立面,且安装高度不大于2.2米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二、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影响建筑外立面,且安装高度不大于2.2米的,应向我局申请办理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审批手续。

三、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总高度原则上不得大于2.2米,确属设备需要大于2.2米,且无替代方案的,申请人在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应按建筑物改扩建(加层)事项要求向我局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四、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可能涉及消防、结构安全、使用权等事宜,申请人应向消防、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办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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