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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则意见通知情况

新疆监管办发布了关于征求《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新疆省调调管的并网发电厂和由地调调管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风电场、光伏电站从并网运行之日(含临时并网)起第一年为免考核期。

  通知要求: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新能源场站光功率预测上传率考核:场站运维设备、站属资产委托运维等设备计划性检修、设备停运,影响光功率预测上传省调的,应按检修规定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省调水新处提交报告备案,并在检修工作结束后提交检修时段的免考核申请,省调结合备案的报告予以相应免考核。此外,电网一二次设备(仅限电网公司资产设备,不含场站及用户资产设备)检修、故障、停运,造成新能源场站光功率预测数据无法上传的,期间新能源场站可申请免除光功率预测上传率考核;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新能源场光功率预测准确率考核:省调AGC自动控制新能源场站发电出力期间,系统自动免除新能源场站出力受限时段光功率预测准确率考核;同时,电网一二次设备检修、故障、新能源场站一次调频、次同步振荡、AVC等试验要求,由省调(地调)下令退出AGC、进行人工控制发电出力期间,新能源场站可申请光功率预测准确率免考核;此外新能源场站功率预测系统原则上三年内仅允许更换一次。功率预测系统更换后的三个月内,新能源场站可申请功率预测准确率免考核。更换光功率预测系统视为计划性工作,新能源场站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报备省调,许可备案后方可进行。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 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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