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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8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

1月4日,据国际能源网悉,上海市发展改革发布了关于《2018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根据奖励办法分,一种是按照分布式项目,另一种是按照个人光伏进行逐一奖励。

  1.按照光伏项目分共奖励的电站有39家,总装机装机容量 31089.185千瓦,奖励标准按照5年一次,其中最高电价为0.55元/千瓦时,具有代表性的为上海敏皓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其余38家都为0.25元/千瓦时。

  2.个人光伏进行分,共奖励的人数有1297个。其中长宁区1人,普陀区8人,杨浦区10人,宝山区75人,嘉定区94人,金山区248人,奉贤区635人,崇明区226人。

  原文如下: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8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

  文 号: 沪发改能源〔2018〕192号发布机关: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沪发改能源〔2018〕1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委托市节能减排中心,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各区初审和专家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个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20000千瓦),38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共11089.185千瓦)和1297户个人光伏(共8271.17千瓦)符合条件,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予以支持(详见附表)。

  2、请市电力公司从2018年4季度开始,做好本批奖励项目电量统计工作。从2019年1季度开始,每季度第1个月初将奖励项目的上季度实际上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我委,并在市财政资金到帐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项目投资主体,持续时间为5年。请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第二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光伏项目)





  2、2018年第二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个人光伏)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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