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悉,1月8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布了关于《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
1.本规定适用于新疆省调调管的并网发电厂和地调调 管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 50MW 及以上的水电站。风电场、光 伏电站从并网运行之日(含临时并网)起第一年为免考核期。
2.新能源场站风、光功率预测免 考核包括风、光功率预测上传率和风、光功率预测准确率两项。
3.场站运维设备、站属资产委托运维等设备计划性检修、设 备停运,影响风、光功率预测上传省调的,应按检修规定提前三 个工作日向省调水新处提交报告备案,并在检修工作结束后提交 检修时段的免考核申请,省调结合备案的报告予以相应免考核。
4.本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已备注执行 日期的条款按备注的执行日期执行。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 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