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在全疆开展发电侧储能电站建设试点的通知》。
《通知》明确:
1、全疆储能电站布局要向和田、喀什、克州三地倾斜,装机规模分别不超过20万千瓦。鼓励光伏电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配置储能电站的光伏项目原则上增加100小时计划电量。储能电站原则上按照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0%配置,也可根据当地弃光率适当调整。
2、光伏电站配套储能电站的电价,执行所在光伏电站电价政策,与光伏电站一体化运行并享受相应补贴。
本批试点项目申报截止到2019年5月1日。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