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和《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68号),对第三期10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中按期并网发电、验收合格且优选确定的电价较光伏发电标杆电价降幅最大的3个基地增加等量规模接续用于奖励激励,并明确提出了申报奖励基地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1月底,吉林省白城、江苏省泗洪、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和陕西省渭南基地所在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报来奖励激励推荐材料后,我局即组织技术支撑单位专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推荐材料开展审核工作,并赴相关基地开展了实地调研核实。经专家审核并结合实地调研核实,拟确定达拉特基地、白城基地、泗洪基地为第三期光伏发电领跑奖励基地,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5月31日-6月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单位提出意见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我局将对提出异议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对匿名或无事实依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公示有效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复核,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基地,不予奖励。通过公示的基地,我局将依程序正式对外发布。
注:排名以第三期应用基地中标电价较光伏发电标杆电价降幅从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