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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出炉!

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广东省新投产的自备电厂上网电价统一为每千瓦时0.416元(含税),属于燃煤机组的自备电厂在未取得环保电价前,按每千瓦时0.389元的上网电价执行,不属于燃煤机组的自备电厂直接按每千瓦时0.416元的上网电价执行。
  原文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9〕3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现就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指自备电厂自用有余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下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新投产的自备电厂上网电价统一为每千瓦时0.416元(含税,下同)。其中,属于燃煤机组的自备电厂在未取得环保电价前,按每千瓦时0.389元的上网电价执行,申请脱硫电价、脱硝电价、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燃煤机组的自备电厂直接按每千瓦时0.416元的上网电价执行。
  二、自备电厂项目投运后,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向电网企业申请电费结算,电网企业根据上述上网电价政策确定电费结算的电价标准,并给予书面确认。我委不再核定具体自备电厂项目的上网电价。
  三、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文件印发之前已投产但尚未核价的自备电厂项目也按此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1月4日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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