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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余姚市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认定和补贴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发改能源〔2018〕36号)、《宁波市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认定及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甬发改电力〔2020〕25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余姚市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认定范围

2019年12月31日之前并网的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项目(主要是村集体屋顶,非工业),由市发改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认定工作。

二、项目认定材料:

1、光伏发电资金补贴认定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4、所在地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项目光伏组件及逆变器质保证明文件;

6、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三、补贴申报材料

1、新认定项目参照认定材料;

2、2019年之前已认定过的项目,提供电网公司出具的2019年12月31前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发票。

四、工作要求

请项目业主单位依据要求,于3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以及项目信息表(附件)报送至市发改局,认定项目须同时准备认定会汇报PPT。

联系人:卢丹,联系电话:62703010,邮箱:32905673@qq.com。余姚市村集体屋顶光伏项目QQ群:652016475。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7日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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