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隆林各族自治县脱贫攻坚工作告一段落时,“乡村振兴”一词更加频繁的出现在我们工作生活中,如何通过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解决乡村振兴工作面更大、层次更高、发展起点差异更大的困难,经过调研,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充分发挥乡村干部主观能动性,打造一批带不走的“本土”干部。
在脱贫攻坚中,各类脱贫攻坚政策、社会资源、项目、资金的下达,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帮扶干部的下派和结对帮扶,承担了大量的政府职能工作,带来了政府工作中心和重心下移,更加贴近群众,并能够及时回应和了解农民的切实需求。但是,在积极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培养、调动村“两委”班子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乡村干部的能力建设和乡村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本土”的乡村基层治理队伍,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二)尽快出台明确的政策,确保政策的延续性。
一是尽快明确是否继续延续金融扶贫政策?在脱贫攻坚期间,投向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已经陆续进入还贷期,是延续特惠的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还是创新出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下的普惠信贷金融支持?需要尽快明确。二是继续在易地扶贫搬迁“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上下功夫,确保后续就业支持、产业扶贫等方面的政策能够跟上。三是通过解决深加工、畅通销售渠道、打造特色品牌等途径,让产业扶贫的产能持续发挥效益。四是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光伏扶贫等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收益分配效应、减贫带贫效应。
(三)加强完善救助体系,降低救助依赖性。
一是在强化社会救助的同时,激发被救助对象的内生动力问题,从而减低救助对象的依赖性。二是建立一个广覆盖的、有效的、可持续的社会保险网络和有效预防返贫机制,三是从公共财政、村民自治角度考虑建立长效机制,而不是继续依赖类似脱贫攻坚阶段的上级财政发放“公益性岗位” 工资,来解决乡村振兴后的乡村治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