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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国际能源网 讯】10月28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主要目标:《公示》显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以“碳达峰、碳中和”为能源发展目标,推动山西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山西省将组织对全省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核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行统筹规划,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对全省“十四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行规划,提出规划总量、整体布局、开发时序等主要目标,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降低土地等非技术成本,以实现山西新能源的高质量发展。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成立课题组,开展区域现状调研及必要的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完成报告书编制后,提交山西省能源局,报送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查。

工作内容:开展区域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进行现状调查与评价、规划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组织公众参与,最后形成评价结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规划范围内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意见。

2、对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或建议。

3、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具体公示文件如下:

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有关规定,山西省能源局组织开展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以“碳达峰、碳中和”为能源发展目标,推动山西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山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立足我省能源结构特点,对全省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核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行统筹规划,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对我省“十四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行规划,提出规划总量、整体布局、开发时序等主要目标,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降低土地等非技术成本,以实现山西新能源的高质量发展。

(二)规划组织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山西省能源局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0351-4117220

联系邮箱:nyjxnyc@126.com

通信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67号山西省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三)承担规划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351-3965707转8007

联系邮箱:36810002@qq.com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桥西望景路浙江大厦7层

(四)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成立课题组,开展区域现状调研及必要的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完成报告书编制后,提交山西省能源局,报送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查。

主要内容:开展区域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进行现状调查与评价、规划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组织公众参与,最后形成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规划范围内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意见。

(2)对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或建议。

(3)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与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的公民、法人、部门、团体等。

(七)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好的公参意见表反馈给山西省能源局。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即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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