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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1年起投产的新能源平价项目发电量全部纳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0.262元/千瓦时

4月8日,新疆发改委印发《完善我区新能源价格机制的方案》。《方案》明确,用好用足国家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将2021年起投产的新能源平价项目发电量全部纳入电力市场,目标上网电价0.262元/千瓦时。分类稳妥推进实施,通过市场交易、大工业用电顺价均摊等方式实现提高新能源平价项目上网电价。2021年以前年度建成的项目上网电价政策保持不变。

4月8日,《完善我区新能源价格机制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

《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重点内容和核心要求?它的印发实施对新疆新能源产业发展有何重大意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方案》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把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有序发展光能源、硅能源、氢能源、可再生能源。要加快发展有规模有效益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新能源,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我区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十分丰富,是“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推进建设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新能源正加快步入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价格是引导资源配置的灵敏信号,完善促进我区新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释放清晰价格信号,是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要求,遵循电力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调动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积极性,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更好地发挥我区风、光等能源资源优势;有利于抢抓国家实现能源电力转型升级的机遇窗口期,加快推动新能源规模化、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问:《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结合我区实际,《方案》明确了五项主要任务:一是推出煤电价格改革方案,建立“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二是打通电价传导渠道,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并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用电价格。三是用好用足国家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将2021年起投产的新能源平价项目发电量全部纳入电力市场,目标上网电价0.262元/千瓦时。四是分类稳妥推进实施,通过市场交易、大工业用电顺价均摊等方式实现提高新能源平价上网电价。2021年以前年度建成的项目上网电价政策保持不变。五是加大消纳责任考核,提高2022年重点用能企业新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提升企业新能源用电占比。

此外,《方案》提出了完善电力交易机制、规范交易电价结算、引导市场预期、兵地协同推进等四项保障措施。

问:结合新疆实际,请您谈谈《方案》的核心要求?

答:可以概括为“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深化改革。通过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改革,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畅通发、用电价格传导渠道,为实施新能源价格政策提供机制保障。

二是坚持市场推进。通过推进新能源由保障性消纳为主向以市场化消纳为主转变,加大消纳责任考核力度,提高新能源市场化电量比重,推动实现新能源电价与煤电价格合理衔接。

三是坚持分类施策。通过突出对新建新能源项目的电价支持,调动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积极性,促进新能源健康持续发展。

问:《方案》是如何体现用好用足国家政策的?

答:按照《中央定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规定,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以煤电基准价作为挂钩基础。2021年起,新建新能源发电项目按当地煤电基准价平价上网,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基于我区现行平价上网电价(0.25元/千瓦时)相对较低,我们充分利用国家这一规定,研究完善我区新能源价格机制,明确通过市场交易、大工业用电顺价均摊等方式,实现2021年起投产的新能源平价项目目标上网电价0.262元/千瓦时,促进我区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问:《方案》对实现0.262元/千瓦时目标上网电价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基于现阶段我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均价低于燃煤基准电价水平,为促进合理竞价和市场稳定,《方案》明确以市场均价(年度直接交易均价)为基础,当新能源项目疆内实际交易电价低于市场均价,按照市场均价与0.262元/千瓦时的价差给予电价支持;疆内实际交易电价高于市场均价,按照实际交易电价与0.262元/千瓦时的价差给予电价支持;价差部分由大工业用电顺价均摊。今后,当市场均价达到或超过0.262元/千瓦时,不再给予差额电价支持,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执行实际交易电价。

同时,《方案》要求电网企业、交易机构按月测算新建新能源项目差额电费需求,根据同期大工业用电量测算分摊标准,按照“交易电价+分摊标准”向直接参与交易的大工业用户实际结算,并及时支付新能源企业,确保新能源企业电价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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