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浙江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 光伏“双倍增”工作实施意见发布,其中提到,十四五”期间,通过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光伏+农业”、“光伏+渔业”等路径,积极实施光伏新增装机“双倍增”计划,即新增装机16万千瓦以上,2025年末全县光伏总装机达到24万千瓦。
全面推进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全县现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大型车站等公共建筑屋顶、国有企业屋顶及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面积实现100%安装。两年内完成光伏装机1.8万千瓦,2022年计划建成1.5万千瓦。
大力推进工商业建筑屋顶光伏。积极推进低碳(零碳)园区建设,加大光伏、绿电、储能等新能源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加快工商业屋顶光伏建设。既有、新建工商业建筑可利用的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园区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
鼓励推进居民屋顶光伏。在确保群众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在住宅小区、农村独立住宅等不同居民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将清洁能源融入日常生活。“十四五”期间新增装机0.5万千瓦,2022计划建成0.1万千瓦。
有序推进农光互补项目。推进大棚、畜(禽)舍等设施农业光伏建设,打造生态种养殖基地。“十四五”期间新增农光互补装机5万千瓦以上,2022年试点开工建设3个项目,装机2万千瓦以上;“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30个以上渔光互补项目,新增光伏装机3万千瓦,2022年底前建成1万千瓦以上。
原文如下: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 光伏“双倍增”工作实施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光伏“双倍增”工作实施意见(2022-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新昌县光伏“双倍增”工作实施意见
(2022-2025年)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十四五”时期光伏建设应用,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强化能源要素保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县域标杆,根据省、市关于光伏开发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立足我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践,把推进光伏发展作为践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加快屋顶分布式、地面集中式等太阳能利用,推动我县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能源领域碳达峰进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我县“十三五”期末光伏发电累计装机7.8万千瓦,“十四五”期间,通过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光伏+农业”、“光伏+渔业”等路径,积极实施光伏新增装机“双倍增”计划,即新增装机16万千瓦以上,2025年末全县光伏总装机达到24万千瓦。
三、实现路径
1。全面推进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全县现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大型车站等公共建筑屋顶、国有企业屋顶及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面积实现100%安装。两年内完成光伏装机1.8万千瓦,2022年计划建成1.5万千瓦。(牵头单位:高投集团,责任单位:教体局、卫生健康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等屋顶产权单位)
2.大力推进工商业建筑屋顶光伏。积极推进低碳(零碳)园区建设,加大光伏、绿电、储能等新能源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加快工商业屋顶光伏建设。既有、新建工商业建筑可利用的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园区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高新园区、供电局)新出让工商业土地,在规划条件书中明确光伏作为建设内容。(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装机7万千瓦,2022年计划建成3万千瓦。
3.鼓励推进居民屋顶光伏。在确保群众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在住宅小区、农村独立住宅等不同居民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将清洁能源融入日常生活。“十四五”期间新增装机0.5万千瓦,2022计划建成0.1万千瓦。(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有序推进农光互补项目。充分发挥我县茶园土地资源丰富的特点,积极探索茶光互补复合发电利用模式,在试点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农(茶)光互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大棚、畜(禽)舍等设施农业光伏建设,打造生态种养殖基地。“十四五”期间新增农光互补装机5万千瓦以上,2022年试点开工建设3个项目,装机2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高投集团、供电局、各乡镇<街道>)
5.有序推进渔光互补项目。贯彻好《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二十条》(浙政办发〔2021〕89号),抓住允许10万立方米以下水库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的政策窗口期,加快推进渔光互补项目。“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30个以上渔光互补项目,新增光伏装机3万千瓦,2022年底前建成1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水利水电局,责任单位:高投集团、供电局、各乡镇<街道>)
6.试点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选择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工商业建筑、未来社区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或建筑外立面光伏发电工程改造试点,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安装、同步验收,形成美观实用、经济效益可观、示范效应显著的样板工程。(牵头单位:建设局)
7.加大电网配套能力建设。建立以新型电力系统为核心的新能源消纳体系,加大配电自动化建设和电网升级改造力度,加快新能源云管控平台建设,强化电网弹性互动能力,切实保障光伏大规模接入需求,做到“应接尽接”。推进储能多元化发展,鼓励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应用,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水火储一体化”试点示范,推广“新能源+储能”场景应用,增强电力系统容量支撑和调节能力。“十四五”期间计划推进高新园区储能项目和外婆坑、巧英、东茗、长征等4个微电网储能项目。(牵头单位:供电局,责任单位:高新园区、相关乡镇)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昌县光伏“双倍增”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承担日常工作。
2.强化部门协同。有效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空间、生态、景区、能源、电网等专项规划,发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保障光伏“双倍增”计划有效实施。教体、卫生、农业、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足大局和长远,协同建设单位做好资源摸排和项目推进。县财政局制订光伏等新能源财政支持政策,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3.强化考核评估。公共屋顶光伏项目、农光互补项目、渔光互补项目纳入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和考核。农光、渔光互补项目按年度分解下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富裕专项考核,具体指标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4.创新实施模式。县高投集团组建新能源公司,负责政府(国有企业)投资光伏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强村公司统一整合区域内公共屋顶、园地、水面等可安装光伏资源,由新能源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强村公司从中获得收益回报,所获收益主要用于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实现做强地方国有公司与助力共同富裕的双赢。
5.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县内媒体宣传碳达峰碳中和及全面推进光伏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政府有效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各界广泛参与的良性氛围,高效推进我县光伏建设发展。
附件:2022年各乡镇(街道)农光、渔光互补目标任务
注:1.渔光互补目标按各乡镇(街道)山塘水面资源分解下达,农光互补目标按前期第三方调查可安装光伏园地资源进行下达。
2.每1万千瓦渔光、农光互补项目分别需约200亩、250亩面积。
附件:2022年新昌县光伏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