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 讯】12月14日,山东省济南市发改委发布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年-2025年,规划范围为济南市行政区域。
意见稿明确:
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470万千瓦,其中光伏装机力争达到320万千瓦,风电装机达到10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45万千瓦。全市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
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7%左右;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全市电力总装机的比重提高到 30%以上;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社会用电量中的比重,完成省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目标。
意见稿提出,大力推进光伏光热发展充分发挥济南市建设条件优越、太阳能资源禀赋得天独厚的特点,挖掘光伏开发潜力,优化光伏项目布局,按照“项目带动、示范引领、以大带小、协同推进”的总体思路,打造以整县(区)分布式光伏为主、集中式光伏为辅的建设格局。到2025年,全市光伏装机达到280万千瓦,力争达到320万千瓦。
(一)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
倡导光伏建筑融合发展理念,支持利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等有建设条件的公共建筑屋顶资源,具备发展分布式光伏荷载能力的工商业厂房,积极推动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统筹乡村振兴、农网改造、未来社区建设等工作,实施屋顶光伏富民工程,鼓励城镇居民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按照“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加快推进莱芜区、历城区、章丘区、钢城区、商河县、平阴县、济南高新区等国家级整县(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
(二)科学推进集中式光伏
结合电网接入、资源禀赋、土地利用条件,继续挖掘集中式光伏电站场址资源。鼓励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生态治理等模式,推进章丘宁家埠农光互补、华电莱城电厂灰坝综合利用光伏发电、莱芜北王庄灰场光伏发电、莱芜方下乡村振兴农业旅游综合体、山能电力钢城辛庄农光储一体化等项目建设。
(三)深入开展太阳能热利用
依托济南市太阳能资源和光热产业优势,大力推广太阳能与电能、空气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天然气等多能互补的供热利用模式,鼓励在条件适宜的小城镇、民用和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在农业大棚、养殖场等用热需求大且与太阳能特性匹配的行业,充分利用太阳能进行供热,推动太阳能热利用由生活热水向城市供热、制冷转变,由分散式居民应用向集中式工农业应用转变,不断扩大太阳能采暖、制冷和工农业热利用规模。
意见稿还提出,以力诺集团、桑乐集团等现有太阳能装备生产企业为基础,强化太阳能热利用产业链,突破智慧光伏光热聚能系统,推广PVT光伏热水一体化产品;鼓励地方企业深度参与光伏产业链,加强研发,扩大规模,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鼓励开展滩涂光伏、海面光伏等前沿技术研究,打造全国领先的太阳能综合利用产业集群。
此外,该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