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光伏市场开发秩序的通知,通知指出,县直和新区各部门、各乡镇不能与光伏开发企业私自签订各类开发协议,凡签订开发协议均需县政府同意并与绥中县招商及发改部门对接。
要求,县直和新区各部门、各乡镇(场)、村(社区)干部严禁参与未与县政府签订框架协议的光伏公司的项目推广。并提醒辖区内居民,在签订各类光伏项目合作合同过程中,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上当受骗。
原文如下:
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光伏市场开发秩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着国家促进新能源发展各项政策的出台,光伏市场发展迅猛。目前有多家光伏企业进入我县进行光伏项目开发,但各企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光伏市场开发秩序,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县直和新区各部门、各乡镇不能与光伏开发企业私自签订各类开发协议,凡签订开发协议均需县政府同意并与我县招商及发改部门对接。
二、县直和新区各部门、各乡镇(场)、村(社区)干部严禁参与未与县政府签订框架协议的光伏公司的项目推广。
三、各乡镇(场)要提醒辖区内居民在签订各类光伏项目合作合同过程中,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上当受骗。
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