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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风光”项目投资额未完成20%暂缓分配指标

近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加快全省风电、光伏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提及要认真摸清辖区的新能源存量项目底数,核准两年仍未开工也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风电项目,备案两年仍未开工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光伏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自动失效。

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未按照核准/备案文件或建设方案时间节点内全部建成并网的风电、光伏项目,取消未完成部分的项目建设规模。

对于本市范围内在建风电、光伏项目完成投资额未达到已取得建设规模总投资20%以上的地市,暂缓分配新能源建设指标规模。

资料显示,7月1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统筹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规划,多措并举提升清洁能源消纳水平,积极推进松辽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全力支持新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力争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达到3700万千瓦以上。

其中,“十四五”风电、光伏重点项目风电:一期工程(续建)150万千瓦;二期工程(辽西北及等容量替代)330万千瓦;三期工程1360万千瓦左右。

光伏:一期工程(续建)190万千瓦;二期工程(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区光伏)150万千瓦;三期工程260万千瓦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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