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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暂停部分光伏项目低价结算政策,后续积极推动市场交易方式

11月28日,辽宁省发布《关于暂停我省新能源项目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文中提到,随着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明确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为了落实好国家政策,同时促进新能源健康快速发展,辽宁省拟对涉及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风电光伏建设方案进行调整。

对《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辽宁省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1〕378号)和《全省风电建设规模增补方案》(辽发改能源〔2021〕505号)中提出的“企业在项目整体平价上网基础上,自愿拿出一部分利用小时数实行低价结算(风电以300小时为起点/光伏以100小时为起点,0.1元/千瓦时),以实现整体项目低价上网目标。”的政策进行暂停处理。

后续将根据新发布的国家《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按要求积极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调整方式,并进行具体方案文件制定。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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