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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改委:光伏项目无“竣工验收意见”不得申报国家补贴

2016年7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字[2016]856号文件。

通知称,2013年底,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将太阳能发电项目备案权限下放到盟市能源投资主管部门后,各地不同程度出现了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规模过大,与国家下达的建设指标不匹配,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分散,管理水平低下等现象。按照国家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员办事处《审计报告》要求,为了避免光伏发电项目盲目建设,防止进一步加剧电力产能过剩,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科学合理、有序,现将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7月14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有三点:

第一、完善各盟市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政策

按照“谁备案、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盟市进一步细化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结合土地资源状况和电力消纳能力,制定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提高准入门槛,对备案文件有效期、撤销备案、变更条件等要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做好光伏发电建设指标配置的评优比选工作

内蒙古发展改革委近期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全区统一的盟市配置企业各类光伏发电建设指标的原则和办法,各盟市做好各类光伏发电建设指标配置的评优比选前期准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促进补贴电价的下降和和光伏产业的技术进步。

第三、加强光伏发电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加强对建成投产光伏发电项目的验收管理,确保验收成果真实可靠。光伏项目须在完成单项验收工作的基础上要形成综合竣工验收报告,综合竣工验收报告须由盟市发改委进行复核,并出具综合竣工验收复核意见,并抄报自治区能源开发局。综合竣工验收复核意见是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前置条件。

记者从国家能源局获悉,截止2016年第一季度,全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714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617万千瓦,分布式光伏97万千瓦。累计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31万千瓦,同比增加52%,其中,光伏电站4329万千瓦,分布式光伏703万千瓦。一季度光伏发电量11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48%。华北、华东、华中和南方地区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均超过100万千瓦,分别为150万千瓦、131万千瓦、130万千瓦和104万千瓦。华北、华东、华中和南方累计光伏发电装机总计达2560万千瓦,已超过西北地区的2364万千瓦。其中,内蒙古累计装机515万千瓦,光伏电站497万千瓦。新增装机量27万千瓦,光伏电站27万千瓦。

资料显示,2016年1-2月,内蒙古蒙西地区4234MW光伏电站总发电量为86.93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05.3,弃光电量为18.188亿千瓦时,弃光小时数为43。蒙西地区弃光比例为17.3%,相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从地区看,乌海限电比例最小,只有不到5%,该地区只有一座光伏电站。巴彦淖尔是蒙西地区装机量最大的城市,装机量达到880MW,其中限电比例最高的电站达到27%;其次为乌兰察布装机量为866MW,平均弃光小时数比去年增加了一倍多。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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