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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鼓励建设单位优先开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5月5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0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鼓励建设单位优先开展太阳能、浅层地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原文如下: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政协转来农工党省委会《加快推动我省低碳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双碳”发展目标》(第0505号提案)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现将我厅协办意见函告贵单位,请统一答复。

一、完善顶层设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并于2016年1月实施的《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第217号令)鼓励建设单位优先开展太阳能、浅层地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二、加强源头引导。为加快推进我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引导建材行业转型升级,2017年我厅印发《关于发布江西省建设领域第一批限制、禁止类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要求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使用禁止类技术产品,不得超范围使用限制类技术产品。2022年4月再次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材料(产品)推广和限制(禁止)应用工作的通知》,对有利于节约建筑物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的能源与其他资源消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材料(产品)进行推广。

三、推动绿色建筑发展。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申请省级及以上绿色科技示范工程、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房屋建筑项目应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

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成立省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政府先后3次召开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现场推进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部署。出台《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南昌市、宜春市较好完成了国家垃圾分类试点任务,其它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已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先行选择了14个县(市、区)试点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更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截至目前,全省正在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8座,设计日处理能力3.365万吨,设计日发电量1200万度。全省11个设区市中心城区已全部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中心城区原生生活垃圾处理基本实现“零填埋”,全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五、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管〔2020〕18号),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分类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目前,我厅正在起草全省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地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过程管控、处置管控,进一步提升全省建筑垃圾管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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