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新闻资讯
政策|项目|技术

打着光伏试点旗号损害农民利益!被能源局点名后怎样了?

近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有序推进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全面清理与各企业,投资方签订的光伏开发建设协议,并暂停推进。待区委、区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后依程序实施。

原文如下:

各乡镇、街道,抚宁经济开发区:

为服务和保障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有序和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北省能源局印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通知要求,以及5月6日区委、区政府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研讨会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目前抚宁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处于无序发展状态,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和资源浪费现象。为确保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统一规划、有序实施,消除安全隐患,请你单位立即全面清理与各企业,投资方签订的光伏开发建设协议,并暂停推进。待区委、区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后依程序实施。

7月21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新能源处二级调研员高楠在“光伏行业2022年上半年发展回顾与下半年形势展望研讨会”上表示,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开发试点过程中,部分地方和企业仍出现一县一企、圈而不建、暂停备案等现象,甚至打着试点旗号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试点工作良好的初衷。

高楠强调,要严格按照“五不”原则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分布式光伏具有点多面广、布局分散、单体规模小等特点,协调屋顶资源相对费时费力。整县开发试点能够充分调动地方、企业积极性,整合利用闲置屋顶资源,实现“小而散”向“规模化”的转变,但是“好经”也要谨防被“念歪”。

据反映,部分地方、部分企业出现了“一县一企”“圈而不建”、暂停备案、打着试点旗号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试点工作的良好初衷,希望大家按照公平开放原则平等参与竞争,充分发挥央国企、民企的各自优势,切实加强合作,探索形成互利共赢的良好发展模式,同时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去年7月9日,国家能源局提出整县推进光伏电站的五不原则: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

一是自愿不强制。各地是否开展试点以及开展多少个试点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己决定,不搞行政命令。建筑屋顶是否开展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综合考虑屋顶承重、安全等因素后自主决定。

二是试点不审批。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认真编制试点方案,满足申报要求的,均可上报。对于报送的试点方案,我们不组织评审,也不审批。各地根据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三是到位不越位。在试点工作中,有关方面应找准定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协调落实屋顶资源,扩大屋顶光伏市场空间,引导本地开发建设屋顶光伏的积极性,为开发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体开发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开发主体,政府不大包大揽。电网企业要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和接网服务等方面,切实保障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确保电力消纳。

四是竞争不垄断。试点工作应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的原则。各地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应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参与市场竞争,参加开发建设。

五是工作不暂停。各地应保持工作连续性,对于本地区正在开展备案和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继续推进,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中国能源资讯网 » 打着光伏试点旗号损害农民利益!被能源局点名后怎样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