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FEMA,即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提议修订国际建筑规范的S76-22法案,将地面安装光伏的风险类别从风险类别I类直接提高到风险类别IV类。
风险类别I是指发生故障时对人类生命危险低的建筑物,如储藏室、农业大棚等;风险类别IV则是指这些设施和建筑物功能丧失对居住者或用户构成重大危害,如医院、消防站、警察局和对国防至关重要的机构,是建筑行业最高的风险类别。
这一提议是基于“近年来美国光伏电站安全事故频发,在造成巨大人身财产风险损害的同时,能源中断供应频发”的考虑。但实际上,如果光伏电站被定义为IV类风险建筑,就意味着光伏板结构系统的风荷载能力需增加50%以上,逆变器等输电设备的负载能力需增加20%以上,太阳能支架及组件材料的制造成本和项目成本将随之大幅攀升。因此该提议迅速在美国光伏业内引起了热议。美国太阳能产业协会(SEIA)与业内企业认为,风险类别的跃升将削弱美国光伏行业健康发展的动力,导致装机量下降的同时,丢失成千上万的就业机会。建议将地面安装光伏的风险类别暂提高至风险类别Ⅱ。
最终,这场“拉锯战”以国际规范委员会(ICC)投票通过SEIA的提议而“缓冲着陆”。但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过渡性方案”目的是为了保护产业发展及带来的就业机会,考虑到伴生的高频安全隐患,调整至风险类别IV只是时间问题。
美国这场关于光伏电站风险类别的争议也牵动了其它国家光伏行业的“神经”。毕竟,国际建筑规范制定和变更并非只在美国产生影响力,其过往对全球建筑安全等级标准的制定都发挥了指导性作用,甚至不少国家会将其作为“国标”直接参照执行。
目前《2024年国际建筑规范》的修订对国内光伏行业的影响还未可知。近年来,光伏电站安全事故频频见诸各大媒体报端,如2018年,广东、河北、山东、吉林等多地光伏电站受大风天气影响,损失惨重;同年,安徽某光伏电站发生火灾,组件损毁严重;2020年,贵州某光伏电站遭受鸡蛋大小的冰雹袭击,组件出现严重隐裂;2021年,通辽市某光伏电站遭受长时间暴雪,出现不同程度的坍塌……
年内,国内百兆瓦光伏方阵被大风摧毁,组件飘飞、边框撕裂、支架脱落,绝大部分光伏组件有不同程度受损,部分受损严重的光伏组件几乎“腰斩”,损失惨重。目前该事件的事故责任认定还未出炉,但网友们的热评却引人深思:
“设计的问题,没有考虑极端天气。”
“设计是根据载荷规范基本风压设计……检查支架是否按照设计供货”
“这种特大风压区域,选择手动可调支架就是个错误。”
“超大型组件的载荷能力去哪了?”
“风荷载咋定的?荷载规范?”
……
仅从公开评论就可窥探事件定性的复杂性。可想而知,在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利益相关方的权责纠纷会有多剧烈。众所周知,目前国内对光伏电站安全冗余的宽容度较高,很多光伏电站不断触碰安全冗余的底限标准,导致风险不断增大,只能寄希望于“小概率”的侥幸。但近年来,国内外频发的“小概率事件”已经敲响了警钟,而《2024年国际建筑规范》的修订或许就是一盏“探照灯”。在事故赔付博弈中,即便投资方能得到产品供应商、第三方保险赔付,最终还是投资方要承担停工停产的经济损失、人身事故的道德损失,以及企业社责的名誉损失。而这些损失无法衡量,难以修复。
因此,光伏电站全生命周期的稳定安全,值得全行业高度重视:
一要夯基——规范电站设计基准。电站设计除满足相关设计标准外,还需要结合当地历史气象条件、周边光伏电站运行情况等,综合考量设计边界条件,必要时提高光伏电站的设计条件,避免出现“收益大棒”指导电站设计的情况出现;
二要固本——选择可靠的光伏产品。组件、支架、逆变器是光伏电站的核心产品,是保障电站安全的根本所在,因地制宜选择最优产品是基本法则。如在我国西北东北等风沙大、极端天气易出现地带,超大板型组件因其更大的尺寸和风载,势必对支架的结构性压力要求更高,因此“组件+支架”的选型务必要慎而又慎;
三要提质——建立完善的履约承诺体系。相关责任方(设计院、承包商、投资方等)需共同承担项目安全事故责任,而非将风险因素单纯让某一方承担,唯有风险与收益并举,各方在电站建设过程中才能守牢安全底线。;
四要增效——优化电站运维体系。在电站后期运行期间,对电站进行全方位、精细化、数字化、智慧化的管理,是保障电站收益的必要条件。如定期进行设备状态评价及检修、极端天气到来前提前采取行动抵御风险等都是保障电站“少生病”“不生病”的必要措施。
能源保供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大局,安全可靠是光伏电站稳健运行的基础和底线。唯有光伏电站真正运行无忧,客户收益才有保障,碳中和之路也会走得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