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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石台县2017年第四批光伏扶贫电站监理项目报名时间延长

国际能源网近日从安徽石台县扶贫办获悉,石台县2017年第四批光伏扶贫电站监理项目报名时间延长,从2017年12月27日期延长至2018年1月5日17:30;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2018年1月17日17:3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1月19日9:30。

原文如下:

各潜在投标人:

  “石台县2017年第四批光伏扶贫电站监理项目(项目编号:STZF2017175)”由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报名人数不足3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延长至2018年1月5日17:30;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2018年1月17日17:30;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1月19日9:30。

  本项目相关事宜见前期发布的招标公告,请各投标人按照此通知进行投标。

  其余不变。

  石台县扶贫办

  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28日

  以下为前期发布的“石台县2017年第四批光伏扶贫电站监理项目(项目编号:STZF2017175)”招标公告:

  石台县2017年第四批光伏扶贫电站监理项目询价函

  STZF2017175

  我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2017年第四批光伏扶贫电站监理服务,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作出响应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价须知:

  1、本项目是我县2017年度第四批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的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2、被询价供应商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7年12月4日17:3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本次询价每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供应商可针对询价函中的某包或多包(若有)进行报价,但每包货物必须报全。报价函及相关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递交本单位,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

  3、询价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预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公示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石台县公共资源网公示3个工作日,成交供应商可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前往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4、若投标人选择快递方式递交报价函,则请注意:快递单上必须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并且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报价函邮寄或送达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南路5号(中国银行)3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交易中心办公室(收)邮编:245100联系电话:0566-3295588。

  5、本询价函挂网询价,供应商可以登陆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txzb.cn)查阅。请各个报价供应商经常查阅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信息,如有疑问,及时与本中心联系。

  6、报价供应商应具有与采购内容相应的营业范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接受无相应营业范围的报价。

  7、本项目采购预算分别为: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收费费率为建安工程结算价的2%,超过预算的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可根据营业范围自主报价,若所有供应商报价皆超过预算则进行二次询价。

  8、询价小组在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时,将会审核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见附件。

  9、供应商报价货物或服务必须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0、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等时,由采购人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抽签决定成交顺序。

  11、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12、工期:光伏施工项目开始至项目验收结束。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在工期内完成项目内容,交付采购单位验收。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13、本货物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4、付款方式:支付办法双方另行约定。

  15、投标保证金事宜:

  (1)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投标保证金是其报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需在转账凭证备注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请于2017年12月4日17:3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及时足额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开户银行:石台农村商业银行

  户名: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0000517229910300000122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只接受电汇、转账方式,其它方式无效。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退还事宜: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点击下载)在验收合格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的;

  ②、在报价文件中弄虚作假并查实的;

  ③、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前、后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④、供应商中标后,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

  ⑤、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合同履约或放弃执行合同义务的。

  (5)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装订在其报价文件中,否则询价小组有权将其作无效报价处理;

  (6)供应商应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订在其报价文件中,否则询价小组有权将其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及注意事项: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产品售后服务响应时间: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相关问题;

  3、企业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

  4、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取得有效的国家注册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注意:将企业资质及项目总监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标书内,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按附件中报价函格式编制报价文件;

  2、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3、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价文件一式2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活页式或容易拆解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

  6、采购项目中要求提供资质资料的必须提供,凡未按要求编制报价函的,我单位有权拒绝其报价。

  四、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

  报价函邮寄或送达地址: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南路5号(中国银行)3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66-3295588收件人:交易中心办公室(收)邮编:245100

  2、采购单位:石台县扶贫办

  联系人:江主任联系电话:0566-6026470

  石台县扶贫办

  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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